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 A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天弘中证 A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基金合同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
五、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
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七、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如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
时,可能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指数成份股,或由于尚未达到指数剔除标准,仍存
在于指数成份股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险证券,基
金管理人有权降低配置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合理估值调整,从而可能造成与
标的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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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市交易公告书》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基金合同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
券公司
投资人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合同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
等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信息的文件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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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长率差额之日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后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 1 后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
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
计算)
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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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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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 A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标的指数
中证 A100 指数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
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
九、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或为
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并制定、公布
相应的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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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
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的处理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
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的认购数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式请参看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其他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
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
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
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基金合同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并提前公告。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
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四、如未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可对全部基金份额类别进行折算,也可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基金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折算。如本基金对部分基金份额类别进行折算,对于涉及投票权、提议召
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
量、表决权、基金财产清算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及其占总份
额比例时,每一份未折算的基金份额与固定比例的已折算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
其中固定比例指折算比例。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
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
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
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IOPV),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
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
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合同
他对价。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
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
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
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
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
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基金合同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
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
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
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招募说明书。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
益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
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
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
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者 IOPV 计算错误、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
申购,或者指数编制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
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
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对价: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基金合同
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总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者 IOPV 计算错误、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
赎回,或者指数编制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
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
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发生上述 1、2、3、4、5、7、8、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并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
额兑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九、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
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
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合同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多个或单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或单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十、基金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的调整或新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或调整
现有的清算交易与登记模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
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
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基金份额拆分与合并
基金成立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
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
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是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及解冻等其他业务
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
解冻等其他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
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基金合同
十四、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
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设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等的业务规则;
(17)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包括由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
转换为托管人结算模式,或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
若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基金进
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商,并签订证券经
纪服务协议;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基金合同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因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基金合同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
购所冻结的股票应予以解冻。相关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
退还工作;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903,730,620 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监管机构、司法
基金合同
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应符合法定最低要求;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基金合同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在本基金成功募集并运作之后,如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占本基金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联
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
可接受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召开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
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7)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9)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
基金合同
申购、赎回、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清单的
调整、开放时间的调整等);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
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机构更名、指数更名等事项)的情况下,变更本基金的标的
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1)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
市、开通场外申购赎回、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12)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3)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
(1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基金合同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基金合同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
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
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基金合同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基金合同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基金合同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未尽的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
托管协议为准。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及相关业
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登记业务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
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
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其他必要的服务;
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
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
外,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
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
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
基金合同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
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
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
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
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
(4)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5)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
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
(6)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
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当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目标范围时,基
金管理人将通过归因分析模型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的研究分析,以定
量辅助手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综合运用久期控制、
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等多种投资策略进行个券选择。
其中,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
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
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基金合同
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
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严格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
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股指期货的投资主要采用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降低
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
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
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投资时机、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
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
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
基金合同
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基金合同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
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0)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
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
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
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2)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在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 2 亿元的前提下,本基金可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出借证券应适用本条第(11)款的限制规定;同时,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
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合同
除上述(6)、
(11)、
(13)、
(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和/或关联交易要求作出强制性调整的,
基金合同
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
调整涉及本基金的禁止行为和/或关联交易要求,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
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
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
规定前,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A100 指
数。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的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变更程序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
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但若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
限于编制机构名称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合同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托管
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
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金融衍生工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合同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有充足证据(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
事件等)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
值;
(4)交易所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
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
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6)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基金合同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
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
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
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估值。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发生估值错误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证券经纪商(如涉及)、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
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
损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基金合同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基金合同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资产价值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结算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原因,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
基金合同
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
仲裁费;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
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基金合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未上市交易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至少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折算
日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 2 日内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前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
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
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合同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变更;
付赎回对价;
基金合同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十五)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境内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六)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
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基金合同
事项作详细说明。
(十七)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的现金部分、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基金合同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资产价值时;
营业时;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
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且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定最
低要求。
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经济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解决。
中证A100ETF天弘: 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小微
2025月06月11日
6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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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博时中债1-3年国开行A最新净值1.050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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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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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关于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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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汇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博时富汇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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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发起式A,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发起式C: 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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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拟启动第5期回购 累计最大回购额将超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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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拟回购7.42亿元-14.83亿元公司A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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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科技创新见行见效 持续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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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效果营销业务大幅增长 营销AI智能体逐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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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业绩增长 A股公司频频推出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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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全国产自主可控发变组保护装置在核电机组成功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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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3月汽车销量17.39万辆 环比增长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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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26.55% 净利润同比增长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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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昆纬亚太区总裁宓子厚:依托全链优势 锚定中国创新药价值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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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增韧性强 中兴商业:多管齐下打造区域龙头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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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A最新净值1.043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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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银河君怡债券最新净值1.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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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华夏上证科创板100ETF最新净值0.9687,涨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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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ETF最新净值0.8628,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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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C: 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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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家居五金赛道 悍高集团即将IPO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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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最新净值1.0814,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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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稳健增利混合A: 安信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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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农发债总指数A最新净值1.0578,涨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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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A,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C: 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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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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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2024年境内外收入双双增长 稳居全球扫地机器人行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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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 进军IP零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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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泰国工厂将于6月底前进入试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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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A股并购重组持续活跃 巨额并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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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帐篷撑起大市场 上市公司掘金万亿元露营经济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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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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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深化绿色转型 2024年度现金分红率达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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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与良之隆达成2亿元销售预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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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永赢开泰中高等级中短债A最新净值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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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创新医药混合最新净值1.426,涨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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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交银优势行业混合最新净值3.75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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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诺安鑫享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7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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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A最新净值3.496,涨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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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再探巴基斯坦市场 甘精胰岛素第二剂型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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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2024年营收及扣非净利润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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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上市公司发布估值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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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2024年ESG报告:聚焦绿色低碳转型 打造生态农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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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仪器仪表集团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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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赋能中药质控革新 三维天地SunwayLink为药检数智化提供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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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中国移动6G实验室 首席专家刘光毅:6G研发已至关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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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核电:开拓同位素生产之路 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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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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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2024年实现净利润67.46亿元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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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T细胞治疗产品TAEST16001确证性临床试验方案专家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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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战略布局零碳货运枢纽新基建 共建重卡超充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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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4.09% 业绩5年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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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携多元产品方案参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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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验室到产业化“摆渡人” 联想之星构建硬科技转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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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A,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C: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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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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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国家安全混合A,国投瑞银国家安全混合C: 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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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 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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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鼎混合A,长城久鼎混合C: 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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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旗下凯世通亮相SEMICON China 2025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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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推动具身智能在各领域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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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贝壳圣都开业 贝壳找房家居服务布局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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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红利优享混合A最新净值0.9958,跌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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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85,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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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长信稳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60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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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人保利丰纯债A最新净值1.04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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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环保低碳股票最新净值2.13,跌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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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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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发布2024年度ESG报告 多维度凸显“双一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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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2024年净利润1.15亿元 同比增长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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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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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2025年首批调改店密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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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以1.54亿元受让子公司所持海南机场4179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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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优化A,长城优化C: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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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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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裕道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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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788,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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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裕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汇添富稳裕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5年03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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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传媒:2024年加大研发投入 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增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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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2024年归母净利同比增长37% 业绩跑赢重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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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37亿元 同比大幅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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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2024年度上网电量超220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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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获客户定点开发通知 预计总销售金额约为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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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加码人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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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博物馆在十堰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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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丽人品牌大会在深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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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最新净值0.7309,涨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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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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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A,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关于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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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兴业嘉瑞6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42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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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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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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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鑫增强债券A,安信永鑫增强债券C: 关于暂停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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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大成中证红利指数A最新净值2.5206,涨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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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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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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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37.11亿元 同比增长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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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生物: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6.75亿元 同比增长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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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公司已覆盖下游阿莫西林原料药核心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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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家A股公司拟分红合计超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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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3.79,跌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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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蜂巢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60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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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乾利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00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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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24,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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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财通资管睿盈债券A最新净值1.0392,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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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及AI预算“不设限” 三大电信运营商2025年资本开支计划近三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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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2024年归母净利润逆势增长近13% 加速全球资源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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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健眼底病创新药OCUL101在上海启动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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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助力新能源企业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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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24年实现净利润402.5亿元 核心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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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之歌布局潮玩赛道 完成对Letsvan的并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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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安浦债券A最新净值1.1625,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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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信债券A最新净值1.044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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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天弘信利债券A最新净值1.028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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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希望债券A最新净值1.197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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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创新升级混合最新净值1.9269,跌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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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2024年实现净利润193亿元 经营业绩保持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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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12亿元 同比增长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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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亮相国际电力电子应用展览会 展示AI服务器领域产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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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与晶泰科技达成战略合作 共筑“AI+工业”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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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大成竞争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1.866,跌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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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银华中证A50ETF最新净值1.1561,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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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基金3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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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商鸿丰纯债最新净值1.007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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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招商产业精选股票A最新净值1.1437,跌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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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2024年实现净利润321亿元 同比增长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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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举办战略品牌发布会 正式发布双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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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家电发布“松下住空间家电”事业战略 推出挪威海系列冰箱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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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推进老酒战略 重构产业链价值体系 舍得酒业2024年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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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电脑5月亮相 华为终端全面进入鸿蒙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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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启动大规模招聘壮大研发力量 加快培育生物创新药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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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改聘审计机构 国内头部会计所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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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虎-W:2024年营收148亿元 经调整净利润同比增长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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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创通桥发布2024年度业绩:首度实现全年盈利 净利润突破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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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沪深300A: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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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50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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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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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鹏华尊悦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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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大成景熙利率债A最新净值1.0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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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发布2024四季度及全年财报,陈磊: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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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华为,官宣合作新进展!华望汽车成立,将创建独立高端汽车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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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A最新净值1.406,跌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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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康三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34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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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A,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C: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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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3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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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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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涉关联交易诉讼 控股子公司被指利益受损逾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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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与宜昌方面签署“城市超级智能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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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派健康科技: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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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对一致魔芋监事会主席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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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2024年核心平台GTV达3927亿元 经调整EBITA为4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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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范式升级成立范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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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瑞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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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瑞祥定开发起式债券最新净值1.016,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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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广发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706,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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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招商招旭纯债A最新净值1.4009,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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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长青混合A最新净值0.8546,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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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智造主题调研活动举行 四家上市公司展示科技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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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分别与迈瑞医疗、华为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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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用加速落地 安全治理筑牢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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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家上市企业披露2024年年报 现金分红成“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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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2.732,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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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最新净值0.5743,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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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信澳星奕混合A最新净值1.3954,涨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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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安文体健康混合A最新净值3.413,涨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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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A最新净值3.187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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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天辰公司越南低温乙烷罐项目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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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资超10亿元 开发科技3月18日开启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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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新希望携手9家战略伙伴 成立现代农业组织化生产体系建设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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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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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祥债券最新净值1.049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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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228,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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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32,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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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ETF最新净值0.9059,涨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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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06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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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4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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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旅游主题ETF最新净值0.6861,涨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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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5273,涨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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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联盈泽中短债A最新净值1.265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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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利债券发起式A最新净值1.3491,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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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ETF最新净值0.8175,涨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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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安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9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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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安和中短债A最新净值1.06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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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最新净值4.59,涨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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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恒博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293,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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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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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办2025年辖区公众公司合规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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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替代”向“生态重构”升级:科创板软件企业创新驱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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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发布国产首款反向式行星滚柱丝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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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科技集团董事长朱世会:致力于电子科技赋能 夯实全产业链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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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代理权没有变化 仍是中国境内独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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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上证科创板100指数A,交银上证科创板100指数C: 交银施罗德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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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鹏华丰颐债券基金3月1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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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时代优选混合A,淳厚时代优选混合C: 淳厚时代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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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远增益纯债债券基金3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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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策略精选A最新净值0.9218,跌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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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2024年收入超116亿港元 拟分红总计9.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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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做深做大商旅住宿 旅游融合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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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材料龙头再发力 当升科技斩获LGES 11万吨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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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天弘兴益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81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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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安信永顺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135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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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通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69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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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华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4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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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成长先锋六个月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6266,跌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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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利丰纯债A,人保利丰纯债C: 人保利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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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ETF联接A最新净值1.1697,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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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消费50ETF最新净值1.1451,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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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兴业天融债券A最新净值1.0936,跌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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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和悦利率债A,贝莱德和悦利率债C: 关于聘任贝莱德和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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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加速战略布局:滇沪双线推进产业升级 电子材料业务拟引入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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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拟定增不超过39亿元 加快创新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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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益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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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QDII)人民币A,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QDII)人民币C: 关于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A类和C类份额恢复代销渠道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限制人民币A类和C类份额在代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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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A,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C: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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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丰庆纯债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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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工银泰享三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4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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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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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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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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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与清普生物达成独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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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推动聚变裂变混合能源新技术市场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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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绿色低碳、数智转型趋势 兴通股份签订四艘新型智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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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水性无溶剂聚氨酯复合材料关键技术” 入选国家首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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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宣布在北部湾盆地获潜山勘探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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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嘉实长三角ESG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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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国联恒利纯债A最新净值1.0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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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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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最新净值0.6156,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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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14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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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与宁波能源战略合作 推动绿色港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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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客户战略彰显“质”“量”平衡 多维布局夯实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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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互通(AICT)1.08亿元中标广东揭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高精度人工智能(HAI)有效赋能城市停车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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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4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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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A最新净值1.1732,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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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天弘悦享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201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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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永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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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华商优势行业混合最新净值1.108,跌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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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联合英特尔举办“2025出海生态伙伴春季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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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首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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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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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咨询服务价值 广咨国际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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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邦彦云PC发布 专注AI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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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布衣:2024年购买总额超过5000元的会员账户数逾3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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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A最新净值1.0254,涨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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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东方红睿满LOF最新净值1.593,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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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富国中债0-2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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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银行指数A最新净值1.5275,跌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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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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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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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全球化布局加速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海外市场再获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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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积极实施“双支柱”战略 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22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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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电子价签第一股”汉朔科技今日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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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3396,涨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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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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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成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1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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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融通中证中诚信央企信用债指数A最新净值1.019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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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打造特色中药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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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加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78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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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A最新净值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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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天弘合益债券发起A最新净值1.015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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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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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淳厚稳荣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24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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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市集火爆新加坡 阅文集团发力“谷子”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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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益利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23,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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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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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鹏华丰享债券最新净值1.261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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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南方畅利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230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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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A最新净值1.299,跌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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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万家鑫耀纯债A最新净值1.037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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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0.6876,跌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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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兴华安丰纯债A最新净值1.010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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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最新净值0.866,跌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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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1067,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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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新场景新需求 AI为上市公司注入增长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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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金”方案出海 金正大加快推进缓控释肥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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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4年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0.28% 净利润同比增长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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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新兴成长股票A最新净值0.7762,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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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兴华安裕利率债A最新净值1.0981,跌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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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景佳纯债最新净值1.0212,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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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将进入沙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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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与长飞光纤合资成立江苏通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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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程资本叶芊:首程控股成立机器人公司 构建完整机器人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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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DTcP-Hib-MCV4联合疫苗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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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823,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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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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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长城泰利纯债A最新净值1.0168,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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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富融纯债债券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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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26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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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至21家 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券商持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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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1009,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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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中航瑞晨87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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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1.1214,涨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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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悦纯债A最新净值1.0537,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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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英债券A最新净值1.075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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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宝盈聚福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7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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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27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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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1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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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3,跌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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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鹏扬浦利中短债A最新净值1.02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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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海工2025电智新品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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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控制权或变更 江苏步步高将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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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景气度回升 锂电企业去年业绩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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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涌太湖畔:解开无锡新质生产力创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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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和纯债A最新净值1.0412,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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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富国汇泽一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61,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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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广发诚享混合A最新净值0.4481,涨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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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中银产业债债券A最新净值1.1807,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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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6081,涨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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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近半数上市公司积极回购促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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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公司接入DeepSeek 加快“AI保险专家”落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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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A股公司发布32单定增预案 拟投项目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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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加大煤矿领域开拓力度 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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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互通“智能路网交通大模型”成功通过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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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董事长李玉晓:向全球共享缓控释肥技术 助力世界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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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迎新一轮土拍 部分区域接连出让高溢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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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王品牌方RBI集团宣布全资控股汉堡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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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聚源智能投研平台WarrenQ全面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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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源超长效GLP-1降糖减重新药上市 阿里健康大药房线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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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禄债券最新净值1.071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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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A最新净值1.178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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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最新净值0.8972,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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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可转债债券最新净值1.7216,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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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恒瑞债券A最新净值1.32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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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拟收购科益气体65.43%股权 加快构建专业化工业气体投资运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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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并购潮涌 产业升级进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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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北交所公司公布2024年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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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预发布2款AI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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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战略入股新时达 加速布局工业互联网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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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润美董事长王晓波:以“润滑之力”打造国产高端装备“隐形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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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 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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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赋能医院“一张纸走全院” 打造智慧服务信息化应用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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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发布Matrix-Zero世界模型 开启空间智能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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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百应智能体宣布引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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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超特斯拉!比亚迪欧洲多国销量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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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中国信托2024财年实现净物业收入12.1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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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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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AI TV正式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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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优化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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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份北交所业绩预告出炉 机构偏爱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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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即冲刺 上市公司积极谋划全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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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旗下新华三全面接入并适配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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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加持 房企开年拿地热情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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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企业陆续接入DeepSeek AI医疗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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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收到某知名车企开发定点通知书 为SUV车型供应座舱显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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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星图云正式接入DeepSeek-R1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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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富国成长策略混合最新净值0.9724,涨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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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11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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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最新净值1.5744,涨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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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混合发起A,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混合发起C: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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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旭定开债发起式A最新净值1.050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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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助力KidsGPT底座升级 孩子王推动母婴童行业数智化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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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物流:2024年经调整利润同比预增约62.8% 预计不少于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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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近百家公司或重要股东 获回购增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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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赢纯债3个月定开A最新净值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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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嘉实港股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8973,涨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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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A最新净值1.08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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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玉债券A最新净值1.078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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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最新净值1.121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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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宣布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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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子全资子公司领为视觉大湾区总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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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行业2024年业绩分化 运动户外成增长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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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更名事宜获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证券简称拟变更为“九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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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FCloud AI智能体训推平台上线DeepSeek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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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提高AI产品本地化部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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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拟6000万元投资世之源 进军人用创新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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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国地中心具身智能训练场 人形机器人“攻坚”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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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扎堆预喜 公募机构大举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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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抢抓首发经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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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董事会选举冯兴亚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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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恒生国企ETF基金季度涨幅-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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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全球配置混合(QDII)C(人民币)基金季度涨幅-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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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标普500指数美元汇A基金季度涨幅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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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美元现汇A基金季度涨幅-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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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恒生科技(QDII-ETF)基金季度涨幅-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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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资央企将在三大领域加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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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新出发 “中电兴发”拟更名为“中电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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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4万亿元创新高 中期分红家数和金额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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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87.95%至2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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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步长制药荣获2024年度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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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信号显现 预焙阳极行业或步入上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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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胰岛素制剂舒地胰岛素注射液上市申请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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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3.1亿元至3.4亿元 同比增长70%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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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预计2024年净利润25.57亿元-27.75亿元 同比增长1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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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1.1亿元至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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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2024年预计净利润亏损71亿元-82亿元 锂精矿定价阶段性错配逐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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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结构优化调整 驱动力2024年净利润预增69%至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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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预计2024年归母盈利1.9亿元至2.7亿元 2025年“出海”预期有望逐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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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塑料餐具龙头富岭股份今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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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融债A最新净值1.048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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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建信彭博1-5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309,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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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132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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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中信嘉鑫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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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华夏鼎祥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4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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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预计去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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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2025年将扎实推进三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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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2024年预盈5.7亿元-6.3亿元 持续加码创新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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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2024年预计净利润亏损同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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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发布业绩预告 净利润连续两年同比增长超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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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回暖 民航上市公司展现强劲业绩增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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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2025财年中期 自营产品GMV占比约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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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发布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7亿元至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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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35亿元至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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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与节卡机器人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新一代智能机器人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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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收约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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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研发投入超2亿元 AI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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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旗下瀛德健康发布五大系列产品 进入大健康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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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短期扰动逐步出清 门冬胰岛素2024年下半年销量增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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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增长23.73%-85.60% 中标多家算力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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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工业软管业务经营总体保持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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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公司业绩预喜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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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2024年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同比增53.97%至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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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2024年营收同比预增10.19%-14.31% 全年新产品推出数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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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铭源嘉旺风电项目并网成功 天启鸿源新能源布局获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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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坚定深耕绿色赛道 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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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公布回购计划 彰显发展信心注重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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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2024年业绩承压 将积极调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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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351,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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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暴涨10%!恒指拉升翻红,医药领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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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臻享债券最新净值1.037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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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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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量化多策略A,国金量化多策略C: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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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强化风控推进稳健经营 聚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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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大成惠业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151,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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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中加颐瑾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57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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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30ETF最新净值0.9919,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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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招商添荣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74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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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国泰兴富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108,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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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预计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净利润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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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瑞:深化ESG实践 推动全球锂电材料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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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子公司参投沙特200万千瓦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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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研发创新混合A,国联研发创新混合C: 国联研发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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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指数ETF: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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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行宝A,中航航行宝B: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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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ETF: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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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A,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C: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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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黄震:提升国际化水平 建设“国际珠宝时尚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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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成为先导科技铋金属领域业务唯一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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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推进食品和羽绒两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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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产业加速发展 多家企业获机构密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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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频出 订单丰富 低空经济产业“振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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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利用数据和AI技术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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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宁远创业板IPO终止 原计划募资10.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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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提交IPO注册 募投项目将打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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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混合最新净值1.344,涨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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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QDII)基金2025年1月20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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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宝盈新兴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0.7764,涨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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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249,涨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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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0.8274,涨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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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泰定开债A最新净值1.0898,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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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A最新净值1.0621,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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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悦利债券最新净值1.0428,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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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最新净值0.5977,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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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A最新净值1.3557,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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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提振行业信心 机构密集调研电力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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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的2025年:乘用车冲击271万辆目标 迈入“大整合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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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二十周年盛典暨全球战略合作伙伴生态峰会在南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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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联科技: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积极拓展美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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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罗伐昔替尼二期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FD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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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6494,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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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稳鑫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689,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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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诺安积极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1.948,涨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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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鹏扬淳合债券A最新净值1.060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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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天弘多元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54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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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积极布局数据标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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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家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 近六成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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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与天财商龙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持续深入布局支付+SaaS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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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多项科技成果荣获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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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亿时空:2024年12月至今获百余家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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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景医药:应邀出席2025年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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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集团周鸿祎:专业大模型要走向应用必须进化成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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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嘉实领先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8855,跌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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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A最新净值2.1021,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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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206,跌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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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240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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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安聚优精选混合最新净值0.5859,跌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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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惠升和悦债券A最新净值1.0324,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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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工银1-3年农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76,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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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32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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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A最新净值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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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中银臻享债券最新净值1.03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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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康债券A最新净值1.04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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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鹏华弘安混合A最新净值1.53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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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惠升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365,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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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中银新动力股票A最新净值0.724,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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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信澳瑞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681,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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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董事长杨国林、副董事长王世云及总经理舒谦同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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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拟4.22亿元购买集中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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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首届天山天池国际冰上帆船公开赛正式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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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活力 优化资源配置 多地并购重组支持政策相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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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以来296家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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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 2025开展 多家公司回应参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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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布局“空气充电宝” 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步入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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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0.977,跌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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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富国稳健增强债券A/B最新净值1.285,跌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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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战略投资星展测控 共拓低空经济与卫星互联网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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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拟收购低空照明头部企业 进军低空照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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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0家公司预告去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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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高新向港交所递交IPO招股书 国元国际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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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光大保德信智能汽车主题股票A最新净值0.7107,跌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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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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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华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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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3782,跌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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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尚正臻惠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54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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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国能总经理纪律:把握产业机遇 加快压缩空气储能商业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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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股票1月6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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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数产公司:完成东北首笔公共数据产品场内交易 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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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助力天和磁材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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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安睿定开: 人保安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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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恒新90天持有债券发起: 中金恒新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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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丰享回报混合A,大成丰享回报混合C: 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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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泽债券: 民生加银恒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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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伏拥军:家电核心零部件企业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