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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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
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如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
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七、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
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八、本基金可进行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作为金
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进行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所面临的主
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
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
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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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
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十、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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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以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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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第 166 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
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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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低于三年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资人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
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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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交易日
的开放日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
的公告为准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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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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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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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策略,在力争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
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 3 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
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
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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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并单独公告。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并在履行适当程序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者调整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或者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取消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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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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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
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撤销。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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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
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少于 3 年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
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
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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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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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
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
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
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
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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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
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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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顺延至上述情形
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
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
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
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程
序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
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
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的精度。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不列入基金财产。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
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
理申购业务。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行。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当发生上述第 8、9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为赎回申请人确认
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期支付,赎回金额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出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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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10%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该部分赎回申请,即转
到下一开放日一并处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
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合并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
理措施,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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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构要求
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
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
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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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
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
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
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七、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履行适当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证券/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并
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
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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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189 号地下 1 层、地上 1 层
至地上 4 层、地上 6 层至地上 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健
设立日期:2007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3212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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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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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提供,
或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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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
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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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
业务规则;
(11)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
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让、质押、收益分配、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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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
网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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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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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符。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
权。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与现场结合的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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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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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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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均需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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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
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的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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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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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
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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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
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
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经履
行适当的程序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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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未约定的基金托管事宜以托管协议约定为准。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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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
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
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务;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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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少于 20 年;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其他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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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策略,在力争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
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
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C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采用浦银安盛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宏观经济、估值水平、流
动性和市场政策等四个因素的分析框架,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
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进行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
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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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增长。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判断经济周期所处阶段,根据经济增长、宏观政策变化、市
场利率水平以及通货通胀数据等经济情况,并结合各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精
选景气上行板块,布局具有竞争优势的相关标的。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维度:
(1)行业生命周期:主要分为成长、成熟、衰退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不同
的估值趋势。
(2)行业盈利周期:主要分为平稳盈利、盈利回升周期、盈利下降周期等
阶段,关注估值和盈利的匹配。
(3)行业供需格局:包括不限于供应(产能周期)、需求(需求周期)和
库存(库存周期)。
(4)行业竞争格局:包括不限于现状(分散或集中)、历史对比、行业政
策分析。
本基金将采取精选个股的策略,并辅之以公司特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
模型基本面财务对拟投资的上市公司加以甄别。具体策略上,主要从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和估值水平三个层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考察。
(1)定量分析
主要通过运用特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结合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增长趋势、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指标等 5 个
方面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量化筛选,挖掘财务健康度很高,数据可以信赖的上
市公司,这些公司作为进一步选择的目标。主要指标包括有:盈利能力指标、
增长趋势指标、运营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现金流指标。
(2)定性分析
①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和在行业中的地位
主要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特征、行业景气度和行业集中度等内容,同
时关注公司在所处行业或是子行业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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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主要体现在公司是否在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和
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并重点关
注公司的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的
主营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产品或服务提供方面是否具有成
本优势,是否拥有出色的销售机制、体系及团队,是否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
力并保持足够的研发投入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等。
③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
关注公司是否具有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
优秀的公司管理层能率领公司不断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把握住正确的发展方
向,以保证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自身优势的充分发挥;同时良好的治理结构
能促使公司管理层诚信尽职、融洽稳定、重视股东利益并使得管理水平能充分
适应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④公司的历史表现
我们关注有良好历史盈利记录和管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关注和历史表现
相比,各方面情况正在得到改善的上市公司。
(3)估值分析
对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筛选出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前的估值分析,主
要分析方法包括对市场中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和对拟投资上市公
司的历史业绩和发展趋势进行纵向比较两种方法。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有:市
净率指标(PB)、市盈率指标(PE)、市盈率/盈利增长比率指标(PEG)、市
值/标准化的净现金流指标(MV/NormalizedNCF)、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润指标(EV/EBITDA)。
本基金通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筛选出那些财务健康、获利能力强、核心
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高、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再将筛选出的上市公司
纳入估值指标进行考察,结合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实地调查研究,选择出最具
有估值吸引力的股票,结合行业配置计划精选个股构建组合。
本基金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财务报表和损益表、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预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测状况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定价,并结合投资者的情绪和未来
成长的可持续性对未来基本面的演变进行研究,以及港股通标的股票行业的发
展前景,遵循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
票。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
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四)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
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对债券
市场走势作出判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债券组
合的久期。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
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进一步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使
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
稳定的投资收益。
类属配置主要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
市场利差、企业债与国债的信用利差等,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1)流动性策略
通过对流动性做针对性地分析,考察个券的流动性。
(2)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
①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②第三方担保情况;③基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
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的内部评价。该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主要作用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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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债券发行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
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
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债务水平与结构,
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较低的投资策略。即在基础组合的
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
适宜期限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
率的利差。
投资策略通过浦银安盛信用分析系统,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
价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
票据的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债,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债
券的久期、票面利率、信用风险等债券因素以及期权价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
估的品种,增强基金投资组合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
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六)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交易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
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
行匹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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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等,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七)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
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
(八)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
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
(九)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交易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参与融
资交易,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
以及投资比例。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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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1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后,本基金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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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后,则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值的 10%;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参与融资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
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8)、(19)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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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
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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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周期 1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
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
本基金选定中证周期 100 指数与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作为股票
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周期 100 指数从沪深市场的周期性行业中选取较具
代表性的 100 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场周期性行业上市
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
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
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指数编制方法先进,指数信息透明度高,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
情况,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停止发布,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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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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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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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
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
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
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
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
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
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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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
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对于含投资者
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如无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则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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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
利息收入。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关规定进行估值。
的汇率为基准: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
中间价。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
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
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
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
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
相应的估值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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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盖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如有)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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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证券经纪机构、
或期货公司、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
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
照下述对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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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
原则。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资产价值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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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记机构及存款银行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遗漏,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
误或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或更正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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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的信息披露费用;
和仲裁费;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规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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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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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资产减值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各类别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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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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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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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
从其最新规定,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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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
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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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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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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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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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定期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二)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参与了股指期货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十三)国债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参与了国债期货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十四)股票期权投资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参与了股票期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票期权交易情况,包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
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五)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六)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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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七)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
资情况。
(十八)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
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九)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
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
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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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
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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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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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基金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各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基金合并方案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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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
限于直接损失。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追偿。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规章、市场交易规则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
权所造成的损失等。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
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
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
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错误或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或更正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
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
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
协商解决。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
业务规则;
(11)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提供,
或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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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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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
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
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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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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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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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
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让、质押、收益分配、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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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
网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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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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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符。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
权。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与现场结合的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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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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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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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均需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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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
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的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资产减值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各类别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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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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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披露费用;
和仲裁费;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规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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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策略,在力争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
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
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C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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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1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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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后,本基金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后,则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值的 10%;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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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参与融资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
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8)、(19)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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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
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基金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各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基金合并方案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
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页无正文,为《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A,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C: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小微
2025月03月19日
6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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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A100ETF天弘: 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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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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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新兴产业混合: 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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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稳健增长混合A,嘉合稳健增长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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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双利A,国泰双利C: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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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成“主力军” 上汽集团持续深化新一轮改革并迎来销量“五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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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优质企业三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9291,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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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嘉实致益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504,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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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A最新净值3.286,跌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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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长城中债1-3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548,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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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国富深化价值混合A最新净值1.7026,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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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汇享债券最新净值1.1937,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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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稳悦12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0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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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天弘睿选利率债发起式A最新净值1.0597,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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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广发景佳纯债最新净值1.0275,跌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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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开债基金6月1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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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持续优化投资布局 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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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旗下国方检测获CNAS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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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荣获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电力负荷预测技术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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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股东必恒投资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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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 :南海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正式投产 生产期内累计总产量约1447万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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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德莎推进苏州工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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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驾创新收到长安汽车新能源主力车型定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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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与力拓联合开发的西坡铁矿项目全面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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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李菁:数字化手段推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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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包装与美的达成海外战略合作 强化全球制造供应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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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美元债QDII(美元),美元债: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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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增强(QDII)基金2025年6月9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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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丰润货币基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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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价值A: 关于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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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广发货币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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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携手西门子打造数字化转型产业链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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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董事长耿超: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高质量完成“五战五胜”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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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东风重组生变:分立先行 整合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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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定向增资柔震科技 加速复合集流体产能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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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拟1.35亿元收购虎哥公司100%股权 布局居民端废弃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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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能源充电核心赛道 优优绿能6月5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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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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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AI知识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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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嘉盛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248,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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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QDII)基金2025年6月6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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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悦纯债A最新净值1.01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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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中海货币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停代销机构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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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44,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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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租车:端午假期跨城出行订单量同比大涨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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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最新净值0.793,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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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医药生物股票A,易方达医药生物股票C: 易方达医药生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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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融债A最新净值1.0467,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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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富荣富祥纯债A最新净值1.0598,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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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4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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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举办“炬医行”创新商业化赋能服务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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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5月产销快报出炉 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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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毅股份北交所IPO辅导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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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ETF最新净值1.6153,涨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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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融通深证100指数A最新净值1.376,涨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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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ETF发起联接A,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ETF发起联接C: 关于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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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保险主题LOF最新净值0.986,涨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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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工银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6251,涨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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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限制壹仟万元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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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45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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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南方晨利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6月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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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西部利得量化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6月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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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信澳新能源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1.6234,涨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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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东南总部成立并落地厦门集美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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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ETF联接基金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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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科创: 南方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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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策略A,民生策略C: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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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500ETF: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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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基金公司宣布终止与民商基金的代销合作 或因该销售机构将退出公募代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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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产投管理集团获AAA主体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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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集团收购艺画开天26.6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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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基金6月4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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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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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尚正正达债券基金5月3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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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天治天得利货币基金“端午”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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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强债LOF: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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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助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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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营经济受关注 上市公司布局热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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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与中泰证券达成战略合作 打造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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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致力于为海事行业数智化转型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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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修复公司中标原海宁市通元化工厂地块及周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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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参股杭州具身智能中试基地公司 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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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持续深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布局 加速产品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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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举办2025年春季投资者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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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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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与香港养和医疗集团达成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医学影像领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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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印度股票(QDII): 关于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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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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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500ETF: 关于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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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太平丰盈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568,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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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工银精选平衡混合最新净值0.6082,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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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85亿元“红包”本周派发 红利资产布局魅力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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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享混合A,大成恒享混合C: 关于大成恒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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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本增效”药方虽好,但运营成本降过了头,真的有损基层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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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丰享债券最新净值1.2638,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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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裕盛混合A,长安裕盛混合C: 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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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财通资管睿丰债券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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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汽车“凯迪拉克XT4”焕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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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发行价格89.60元/股 5月26日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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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预计2025年6月底调改门店数量将超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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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强有力举措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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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再掷10亿元回购注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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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鸿万立今日上市:技术实力强劲 产销两旺助业绩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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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博时中债1-3年国开行A最新净值1.050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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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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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关于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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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汇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博时富汇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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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发起式A,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发起式C: 山证资管裕享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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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拟启动第5期回购 累计最大回购额将超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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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拟回购7.42亿元-14.83亿元公司A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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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科技创新见行见效 持续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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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效果营销业务大幅增长 营销AI智能体逐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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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业绩增长 A股公司频频推出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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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全国产自主可控发变组保护装置在核电机组成功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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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3月汽车销量17.39万辆 环比增长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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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26.55% 净利润同比增长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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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昆纬亚太区总裁宓子厚:依托全链优势 锚定中国创新药价值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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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增韧性强 中兴商业:多管齐下打造区域龙头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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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A最新净值1.043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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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银河君怡债券最新净值1.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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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华夏上证科创板100ETF最新净值0.9687,涨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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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ETF最新净值0.8628,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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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C: 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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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家居五金赛道 悍高集团即将IPO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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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最新净值1.0814,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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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稳健增利混合A: 安信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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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农发债总指数A最新净值1.0578,涨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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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A,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C: 光大保德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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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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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2024年境内外收入双双增长 稳居全球扫地机器人行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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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 进军IP零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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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泰国工厂将于6月底前进入试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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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A股并购重组持续活跃 巨额并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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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帐篷撑起大市场 上市公司掘金万亿元露营经济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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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王: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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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深化绿色转型 2024年度现金分红率达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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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与良之隆达成2亿元销售预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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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永赢开泰中高等级中短债A最新净值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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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创新医药混合最新净值1.426,涨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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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交银优势行业混合最新净值3.75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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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诺安鑫享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7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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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A最新净值3.496,涨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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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再探巴基斯坦市场 甘精胰岛素第二剂型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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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2024年营收及扣非净利润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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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上市公司发布估值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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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2024年ESG报告:聚焦绿色低碳转型 打造生态农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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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仪器仪表集团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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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赋能中药质控革新 三维天地SunwayLink为药检数智化提供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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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中国移动6G实验室 首席专家刘光毅:6G研发已至关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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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核电:开拓同位素生产之路 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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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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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2024年实现净利润67.46亿元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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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T细胞治疗产品TAEST16001确证性临床试验方案专家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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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战略布局零碳货运枢纽新基建 共建重卡超充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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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4.09% 业绩5年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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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携多元产品方案参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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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验室到产业化“摆渡人” 联想之星构建硬科技转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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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A,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C: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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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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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国家安全混合A,国投瑞银国家安全混合C: 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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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 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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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鼎混合A,长城久鼎混合C: 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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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旗下凯世通亮相SEMICON China 2025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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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推动具身智能在各领域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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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贝壳圣都开业 贝壳找房家居服务布局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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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红利优享混合A最新净值0.9958,跌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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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85,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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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长信稳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60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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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人保利丰纯债A最新净值1.04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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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环保低碳股票最新净值2.13,跌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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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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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发布2024年度ESG报告 多维度凸显“双一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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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2024年净利润1.15亿元 同比增长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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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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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2025年首批调改店密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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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以1.54亿元受让子公司所持海南机场4179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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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优化A,长城优化C: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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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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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裕道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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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788,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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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裕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汇添富稳裕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5年03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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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传媒:2024年加大研发投入 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增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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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2024年归母净利同比增长37% 业绩跑赢重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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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37亿元 同比大幅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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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2024年度上网电量超220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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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获客户定点开发通知 预计总销售金额约为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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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加码人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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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博物馆在十堰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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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丽人品牌大会在深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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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最新净值0.7309,涨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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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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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A,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关于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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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兴业嘉瑞6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42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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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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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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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鑫增强债券A,安信永鑫增强债券C: 关于暂停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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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大成中证红利指数A最新净值2.5206,涨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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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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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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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37.11亿元 同比增长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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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生物: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6.75亿元 同比增长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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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公司已覆盖下游阿莫西林原料药核心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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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家A股公司拟分红合计超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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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3.79,跌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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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蜂巢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60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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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乾利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00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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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24,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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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财通资管睿盈债券A最新净值1.0392,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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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及AI预算“不设限” 三大电信运营商2025年资本开支计划近三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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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2024年归母净利润逆势增长近13% 加速全球资源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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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健眼底病创新药OCUL101在上海启动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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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助力新能源企业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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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24年实现净利润402.5亿元 核心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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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之歌布局潮玩赛道 完成对Letsvan的并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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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安浦债券A最新净值1.1625,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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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信债券A最新净值1.044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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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天弘信利债券A最新净值1.028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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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希望债券A最新净值1.197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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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创新升级混合最新净值1.9269,跌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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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2024年实现净利润193亿元 经营业绩保持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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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12亿元 同比增长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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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亮相国际电力电子应用展览会 展示AI服务器领域产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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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与晶泰科技达成战略合作 共筑“AI+工业”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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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大成竞争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1.866,跌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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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银华中证A50ETF最新净值1.1561,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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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基金3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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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商鸿丰纯债最新净值1.007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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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招商产业精选股票A最新净值1.1437,跌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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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2024年实现净利润321亿元 同比增长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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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举办战略品牌发布会 正式发布双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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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家电发布“松下住空间家电”事业战略 推出挪威海系列冰箱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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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推进老酒战略 重构产业链价值体系 舍得酒业2024年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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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创通桥发布2024年度业绩:首度实现全年盈利 净利润突破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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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沪深300A: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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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50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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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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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鹏华尊悦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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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大成景熙利率债A最新净值1.0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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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发布2024四季度及全年财报,陈磊: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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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华为,官宣合作新进展!华望汽车成立,将创建独立高端汽车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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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A最新净值1.406,跌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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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康三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34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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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A,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C: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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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3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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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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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涉关联交易诉讼 控股子公司被指利益受损逾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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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与宜昌方面签署“城市超级智能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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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2024年核心平台GTV达3927亿元 经调整EBITA为4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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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范式升级成立范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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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瑞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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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瑞祥定开发起式债券最新净值1.016,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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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广发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706,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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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招商招旭纯债A最新净值1.4009,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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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长青混合A最新净值0.8546,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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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智造主题调研活动举行 四家上市公司展示科技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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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分别与迈瑞医疗、华为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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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用加速落地 安全治理筑牢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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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家上市企业披露2024年年报 现金分红成“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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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2.732,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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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最新净值0.5743,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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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信澳星奕混合A最新净值1.3954,涨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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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安文体健康混合A最新净值3.413,涨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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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A最新净值3.187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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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天辰公司越南低温乙烷罐项目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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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资超10亿元 开发科技3月18日开启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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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新希望携手9家战略伙伴 成立现代农业组织化生产体系建设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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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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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祥债券最新净值1.049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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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228,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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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32,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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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ETF最新净值0.9059,涨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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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06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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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4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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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旅游主题ETF最新净值0.6861,涨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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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5273,涨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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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联盈泽中短债A最新净值1.265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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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利债券发起式A最新净值1.3491,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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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ETF最新净值0.8175,涨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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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安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9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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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安和中短债A最新净值1.06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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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最新净值4.59,涨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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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恒博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293,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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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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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办2025年辖区公众公司合规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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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替代”向“生态重构”升级:科创板软件企业创新驱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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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发布国产首款反向式行星滚柱丝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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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科技集团董事长朱世会:致力于电子科技赋能 夯实全产业链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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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代理权没有变化 仍是中国境内独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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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上证科创板100指数A,交银上证科创板100指数C: 交银施罗德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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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鹏华丰颐债券基金3月1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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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时代优选混合A,淳厚时代优选混合C: 淳厚时代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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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远增益纯债债券基金3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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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策略精选A最新净值0.9218,跌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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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2024年收入超116亿港元 拟分红总计9.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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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做深做大商旅住宿 旅游融合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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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材料龙头再发力 当升科技斩获LGES 11万吨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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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天弘兴益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81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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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安信永顺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135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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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通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69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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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华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4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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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成长先锋六个月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6266,跌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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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利丰纯债A,人保利丰纯债C: 人保利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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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ETF联接A最新净值1.1697,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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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消费50ETF最新净值1.1451,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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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兴业天融债券A最新净值1.0936,跌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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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和悦利率债A,贝莱德和悦利率债C: 关于聘任贝莱德和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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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加速战略布局:滇沪双线推进产业升级 电子材料业务拟引入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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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拟定增不超过39亿元 加快创新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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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益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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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QDII)人民币A,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QDII)人民币C: 关于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A类和C类份额恢复代销渠道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限制人民币A类和C类份额在代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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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A,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C: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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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丰庆纯债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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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工银泰享三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4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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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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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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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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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与清普生物达成独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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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推动聚变裂变混合能源新技术市场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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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绿色低碳、数智转型趋势 兴通股份签订四艘新型智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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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水性无溶剂聚氨酯复合材料关键技术” 入选国家首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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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宣布在北部湾盆地获潜山勘探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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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嘉实长三角ESG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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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国联恒利纯债A最新净值1.0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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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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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最新净值0.6156,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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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14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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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与宁波能源战略合作 推动绿色港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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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通过AI助力运营商重塑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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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发布AI-Centric Network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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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客户战略彰显“质”“量”平衡 多维布局夯实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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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互通(AICT)1.08亿元中标广东揭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高精度人工智能(HAI)有效赋能城市停车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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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4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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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A最新净值1.1732,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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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天弘悦享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201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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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永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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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华商优势行业混合最新净值1.108,跌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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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联合英特尔举办“2025出海生态伙伴春季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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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首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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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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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咨询服务价值 广咨国际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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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邦彦云PC发布 专注AI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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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布衣:2024年购买总额超过5000元的会员账户数逾3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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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A最新净值1.0254,涨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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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东方红睿满LOF最新净值1.593,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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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富国中债0-2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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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银行指数A最新净值1.5275,跌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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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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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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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全球化布局加速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海外市场再获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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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积极实施“双支柱”战略 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22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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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电子价签第一股”汉朔科技今日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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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3396,涨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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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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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成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1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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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融通中证中诚信央企信用债指数A最新净值1.019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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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打造特色中药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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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加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78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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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A最新净值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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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天弘合益债券发起A最新净值1.015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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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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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淳厚稳荣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24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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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市集火爆新加坡 阅文集团发力“谷子”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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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益利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23,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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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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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鹏华丰享债券最新净值1.261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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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南方畅利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230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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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A最新净值1.299,跌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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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万家鑫耀纯债A最新净值1.037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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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0.6876,跌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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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兴华安丰纯债A最新净值1.010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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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最新净值0.866,跌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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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1067,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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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新场景新需求 AI为上市公司注入增长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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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金”方案出海 金正大加快推进缓控释肥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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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4年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0.28% 净利润同比增长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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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新兴成长股票A最新净值0.7762,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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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兴华安裕利率债A最新净值1.0981,跌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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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景佳纯债最新净值1.0212,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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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将进入沙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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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与长飞光纤合资成立江苏通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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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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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长城泰利纯债A最新净值1.0168,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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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富融纯债债券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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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26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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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至21家 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券商持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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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1009,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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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富国汇泽一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61,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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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广发诚享混合A最新净值0.4481,涨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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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中银产业债债券A最新净值1.1807,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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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6081,涨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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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最新净值0.8972,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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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可转债债券最新净值1.7216,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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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4万亿元创新高 中期分红家数和金额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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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3.1亿元至3.4亿元 同比增长70%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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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预计2024年净利润25.57亿元-27.75亿元 同比增长1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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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1.1亿元至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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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2024年预计净利润亏损71亿元-82亿元 锂精矿定价阶段性错配逐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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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结构优化调整 驱动力2024年净利润预增69%至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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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预计2024年归母盈利1.9亿元至2.7亿元 2025年“出海”预期有望逐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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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塑料餐具龙头富岭股份今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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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融债A最新净值1.048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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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建信彭博1-5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309,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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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132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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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中信嘉鑫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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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华夏鼎祥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4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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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预计去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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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2025年将扎实推进三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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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发布业绩预告 净利润连续两年同比增长超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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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回暖 民航上市公司展现强劲业绩增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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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2025财年中期 自营产品GMV占比约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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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旗下瀛德健康发布五大系列产品 进入大健康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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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短期扰动逐步出清 门冬胰岛素2024年下半年销量增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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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增长23.73%-85.60% 中标多家算力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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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公司业绩预喜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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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2024年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同比增53.97%至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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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2024年营收同比预增10.19%-14.31% 全年新产品推出数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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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铭源嘉旺风电项目并网成功 天启鸿源新能源布局获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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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坚定深耕绿色赛道 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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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公布回购计划 彰显发展信心注重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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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2024年业绩承压 将积极调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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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351,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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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暴涨10%!恒指拉升翻红,医药领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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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臻享债券最新净值1.037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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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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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量化多策略A,国金量化多策略C: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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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强化风控推进稳健经营 聚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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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大成惠业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151,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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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中加颐瑾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57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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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30ETF最新净值0.9919,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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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招商添荣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74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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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国泰兴富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108,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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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预计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净利润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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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瑞:深化ESG实践 推动全球锂电材料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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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子公司参投沙特200万千瓦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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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研发创新混合A,国联研发创新混合C: 国联研发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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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指数ETF: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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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行宝A,中航航行宝B: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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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ETF: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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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A,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C: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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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黄震:提升国际化水平 建设“国际珠宝时尚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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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成为先导科技铋金属领域业务唯一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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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推进食品和羽绒两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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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产业加速发展 多家企业获机构密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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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频出 订单丰富 低空经济产业“振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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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利用数据和AI技术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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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宁远创业板IPO终止 原计划募资10.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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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提交IPO注册 募投项目将打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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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混合最新净值1.344,涨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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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QDII)基金2025年1月20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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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宝盈新兴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0.7764,涨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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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249,涨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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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0.8274,涨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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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泰定开债A最新净值1.0898,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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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A最新净值1.0621,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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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悦利债券最新净值1.0428,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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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最新净值0.5977,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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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A最新净值1.3557,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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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提振行业信心 机构密集调研电力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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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的2025年:乘用车冲击271万辆目标 迈入“大整合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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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二十周年盛典暨全球战略合作伙伴生态峰会在南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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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联科技: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积极拓展美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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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罗伐昔替尼二期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FD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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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6494,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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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稳鑫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689,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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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诺安积极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1.948,涨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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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鹏扬淳合债券A最新净值1.060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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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天弘多元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54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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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积极布局数据标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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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家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 近六成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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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与天财商龙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持续深入布局支付+SaaS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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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多项科技成果荣获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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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亿时空:2024年12月至今获百余家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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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景医药:应邀出席2025年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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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集团周鸿祎:专业大模型要走向应用必须进化成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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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嘉实领先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8855,跌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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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A最新净值2.1021,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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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206,跌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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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240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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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安聚优精选混合最新净值0.5859,跌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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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惠升和悦债券A最新净值1.0324,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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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工银1-3年农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76,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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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32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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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A最新净值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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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中银臻享债券最新净值1.03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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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康债券A最新净值1.04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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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鹏华弘安混合A最新净值1.53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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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惠升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365,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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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中银新动力股票A最新净值0.724,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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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信澳瑞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681,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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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董事长杨国林、副董事长王世云及总经理舒谦同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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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拟4.22亿元购买集中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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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首届天山天池国际冰上帆船公开赛正式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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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旗下手游《原始征途》正式版上线 推出小程序版实现全平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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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创业板上市 电子元器件领域再添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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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O行业有望步入上升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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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活力 优化资源配置 多地并购重组支持政策相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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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贝格发布《预见2025:中国行业趋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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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网、雄安数城、雄千数联签署“车路云一体化”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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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核心“硬科技” 广电运通:推动人工智能战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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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基金净值: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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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基金净值:博时富乾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29,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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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6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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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招商成长LOF最新净值3.4453,跌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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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国联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49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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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以来296家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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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 2025开展 多家公司回应参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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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景气持续 部分公司业绩有望高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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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心回升 房企近期积极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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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布局“空气充电宝” 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步入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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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0.977,跌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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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富国稳健增强债券A/B最新净值1.285,跌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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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12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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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5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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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83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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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战略投资星展测控 共拓低空经济与卫星互联网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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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拟收购低空照明头部企业 进军低空照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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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0家公司预告去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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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高新向港交所递交IPO招股书 国元国际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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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光大保德信智能汽车主题股票A最新净值0.7107,跌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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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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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华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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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3782,跌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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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尚正臻惠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54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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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国能总经理纪律:把握产业机遇 加快压缩空气储能商业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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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股票1月6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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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首次回购85万股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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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数产公司:完成东北首笔公共数据产品场内交易 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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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助力天和磁材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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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安睿定开: 人保安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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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恒新90天持有债券发起: 中金恒新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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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丰享回报混合A,大成丰享回报混合C: 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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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泽债券: 民生加银恒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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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伏拥军:家电核心零部件企业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