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
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25 年 6 月修订)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改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和《存托凭证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目 录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
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及其更新
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的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合同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基金合同
事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不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基金合同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 5%。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撤销。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人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业务时间办理结束后不得撤销;
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基金合同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全额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
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基金合同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申购、
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
收取短期赎回费,且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收取办法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合同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并予以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基金合同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基金合同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
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
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
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基金合同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
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权
益为现金红利部分,按照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
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
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办理基金份额质押等
相关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
前公告。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163000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基金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合同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基金合同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基金合同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基金合同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某类份额销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基金合同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基金合同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基金合同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基金合同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基金合同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基金合同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金管理人;
备案;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合同
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
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
产总值;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务;
基金合同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其他必要的服务;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不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含永续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
据(含永续中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
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C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C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
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
求关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
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
基金合同
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在股票的选择上,本基金将运用定量与定性的指标相结合的方法,采取“自
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增
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
择具有上涨或分红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
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度风险。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强调动态择时选股的
主动管理策略,关注具有高成长性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动态调
整的资产配置技术及相应的数量化方法进行组合管理,提高投资组合绩效。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
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
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2)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
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
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
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
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
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
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
置。
基金合同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
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
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
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
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
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
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
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
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
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
略。
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
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
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
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
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
观的价值评估。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
于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
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
基金合同
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
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
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
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
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
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
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
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
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进而
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当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正股之间存在套利机会或者可转换公
司债券流动性暂时不足时,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本基金将把所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并择机抛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
估其内在价值。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
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基金合同
的交易成本。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C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基金合同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当本基金持有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10%;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基金合同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且无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合同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0%。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旨在为持有人提供高于定期存款的稳定增值回报,从过往
历史数据看,“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0%”绝大部分时间
都能战胜通货膨胀,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综合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税后)+1.00%”。
如果未来利率市场化推进导致资金成本大幅超过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或通货膨胀明显上行,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编制、公布该基准利
率,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相关业务。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基金合同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合同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值。
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基金合同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基金合同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 3 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合同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基金合同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基金合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基金合同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基金合同
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基金合同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合同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基金合同
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
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免责:
(一)不可抗力;
(二)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三)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
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
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
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
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应恪守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解决。
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合同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基金合同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基金合同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合同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基金合同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基金合同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某类份额销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合同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基金合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基金合同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基金合同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基金合同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基金合同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应恪守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银华泰利A,银华泰利C: 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5年6月修订)
小微
2025月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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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T细胞治疗产品TAEST16001确证性临床试验方案专家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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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战略布局零碳货运枢纽新基建 共建重卡超充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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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4.09% 业绩5年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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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携多元产品方案参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座谈会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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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验室到产业化“摆渡人” 联想之星构建硬科技转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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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A,凯石元鑫混合发起式C: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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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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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国家安全混合A,国投瑞银国家安全混合C: 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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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 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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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鼎混合A,长城久鼎混合C: 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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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旗下凯世通亮相SEMICON China 2025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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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推动具身智能在各领域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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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贝壳圣都开业 贝壳找房家居服务布局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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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红利优享混合A最新净值0.9958,跌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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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85,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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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长信稳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60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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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人保利丰纯债A最新净值1.04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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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环保低碳股票最新净值2.13,跌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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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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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发布2024年度ESG报告 多维度凸显“双一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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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2024年净利润1.15亿元 同比增长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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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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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2025年首批调改店密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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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控股股东海南机场集团以1.54亿元受让子公司所持海南机场4179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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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优化A,长城优化C: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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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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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裕道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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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788,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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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裕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汇添富稳裕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5年03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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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巴传媒:2024年加大研发投入 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增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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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2024年归母净利同比增长37% 业绩跑赢重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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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37亿元 同比大幅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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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2024年度上网电量超220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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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获客户定点开发通知 预计总销售金额约为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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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加码人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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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博物馆在十堰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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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丽人品牌大会在深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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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最新净值0.7309,涨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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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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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A,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关于华富吉禄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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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兴业嘉瑞6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42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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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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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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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鑫增强债券A,安信永鑫增强债券C: 关于暂停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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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大成中证红利指数A最新净值2.5206,涨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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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 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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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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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37.11亿元 同比增长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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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生物: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6.75亿元 同比增长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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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公司已覆盖下游阿莫西林原料药核心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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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家A股公司拟分红合计超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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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3.79,跌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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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蜂巢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60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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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乾利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00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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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24,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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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财通资管睿盈债券A最新净值1.0392,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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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及AI预算“不设限” 三大电信运营商2025年资本开支计划近三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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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2024年归母净利润逆势增长近13% 加速全球资源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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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健眼底病创新药OCUL101在上海启动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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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助力新能源企业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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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24年实现净利润402.5亿元 核心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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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之歌布局潮玩赛道 完成对Letsvan的并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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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安浦债券A最新净值1.1625,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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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信债券A最新净值1.044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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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天弘信利债券A最新净值1.028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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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希望债券A最新净值1.197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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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创新升级混合最新净值1.9269,跌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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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2024年实现净利润193亿元 经营业绩保持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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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12亿元 同比增长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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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亮相国际电力电子应用展览会 展示AI服务器领域产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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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与晶泰科技达成战略合作 共筑“AI+工业”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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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大成竞争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1.866,跌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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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银华中证A50ETF最新净值1.1561,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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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西部利得央企优选股票基金3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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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商鸿丰纯债最新净值1.007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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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招商产业精选股票A最新净值1.1437,跌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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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2024年实现净利润321亿元 同比增长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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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举办战略品牌发布会 正式发布双核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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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家电发布“松下住空间家电”事业战略 推出挪威海系列冰箱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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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推进老酒战略 重构产业链价值体系 舍得酒业2024年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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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电脑5月亮相 华为终端全面进入鸿蒙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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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启动大规模招聘壮大研发力量 加快培育生物创新药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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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改聘审计机构 国内头部会计所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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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虎-W:2024年营收148亿元 经调整净利润同比增长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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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创通桥发布2024年度业绩:首度实现全年盈利 净利润突破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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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沪深300A: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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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50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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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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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鹏华尊悦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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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大成景熙利率债A最新净值1.0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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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发布2024四季度及全年财报,陈磊: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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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华为,官宣合作新进展!华望汽车成立,将创建独立高端汽车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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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A最新净值1.406,跌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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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康三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34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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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A,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C: 浦银安盛周期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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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3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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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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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涉关联交易诉讼 控股子公司被指利益受损逾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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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与宜昌方面签署“城市超级智能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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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派健康科技: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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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对一致魔芋监事会主席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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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2024年核心平台GTV达3927亿元 经调整EBITA为4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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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范式升级成立范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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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瑞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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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瑞祥定开发起式债券最新净值1.016,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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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广发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706,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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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招商招旭纯债A最新净值1.4009,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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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长青混合A最新净值0.8546,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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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智造主题调研活动举行 四家上市公司展示科技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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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分别与迈瑞医疗、华为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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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应用加速落地 安全治理筑牢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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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家上市企业披露2024年年报 现金分红成“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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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2.732,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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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最新净值0.5743,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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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信澳星奕混合A最新净值1.3954,涨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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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安文体健康混合A最新净值3.413,涨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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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A最新净值3.187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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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天辰公司越南低温乙烷罐项目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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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资超10亿元 开发科技3月18日开启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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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新希望携手9家战略伙伴 成立现代农业组织化生产体系建设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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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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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祥债券最新净值1.049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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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228,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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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32,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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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ETF最新净值0.9059,涨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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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06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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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4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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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旅游主题ETF最新净值0.6861,涨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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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5273,涨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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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联盈泽中短债A最新净值1.265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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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利债券发起式A最新净值1.3491,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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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ETF最新净值0.8175,涨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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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安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9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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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安和中短债A最新净值1.06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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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最新净值4.59,涨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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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恒博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293,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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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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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办2025年辖区公众公司合规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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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替代”向“生态重构”升级:科创板软件企业创新驱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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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发布国产首款反向式行星滚柱丝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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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科技集团董事长朱世会:致力于电子科技赋能 夯实全产业链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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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代理权没有变化 仍是中国境内独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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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上证科创板100指数A,交银上证科创板100指数C: 交银施罗德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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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鹏华丰颐债券基金3月1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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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时代优选混合A,淳厚时代优选混合C: 淳厚时代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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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远增益纯债债券基金3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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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策略精选A最新净值0.9218,跌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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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2024年收入超116亿港元 拟分红总计9.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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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做深做大商旅住宿 旅游融合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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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材料龙头再发力 当升科技斩获LGES 11万吨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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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天弘兴益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81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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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安信永顺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135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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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通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69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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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华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4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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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成长先锋六个月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6266,跌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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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利丰纯债A,人保利丰纯债C: 人保利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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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ETF联接A最新净值1.1697,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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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消费50ETF最新净值1.1451,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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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兴业天融债券A最新净值1.0936,跌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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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和悦利率债A,贝莱德和悦利率债C: 关于聘任贝莱德和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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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加速战略布局:滇沪双线推进产业升级 电子材料业务拟引入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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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拟定增不超过39亿元 加快创新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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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益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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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QDII)人民币A,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QDII)人民币C: 关于汇添富全球汽车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A类和C类份额恢复代销渠道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限制人民币A类和C类份额在代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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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A,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C: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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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丰庆纯债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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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工银泰享三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4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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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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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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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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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与清普生物达成独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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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推动聚变裂变混合能源新技术市场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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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绿色低碳、数智转型趋势 兴通股份签订四艘新型智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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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水性无溶剂聚氨酯复合材料关键技术” 入选国家首批先进适用技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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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宣布在北部湾盆地获潜山勘探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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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嘉实长三角ESG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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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国联恒利纯债A最新净值1.0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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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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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最新净值0.6156,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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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14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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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与宁波能源战略合作 推动绿色港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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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通过AI助力运营商重塑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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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发布AI-Centric Network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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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客户战略彰显“质”“量”平衡 多维布局夯实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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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互通(AICT)1.08亿元中标广东揭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 高精度人工智能(HAI)有效赋能城市停车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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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4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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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A最新净值1.1732,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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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天弘悦享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201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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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永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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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华商优势行业混合最新净值1.108,跌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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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联合英特尔举办“2025出海生态伙伴春季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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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首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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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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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咨询服务价值 广咨国际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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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邦彦云PC发布 专注AI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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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布衣:2024年购买总额超过5000元的会员账户数逾3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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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A最新净值1.0254,涨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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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东方红睿满LOF最新净值1.593,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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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富国中债0-2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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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银行指数A最新净值1.5275,跌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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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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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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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全球化布局加速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海外市场再获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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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积极实施“双支柱”战略 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22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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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电子价签第一股”汉朔科技今日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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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3396,涨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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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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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成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1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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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基金净值:融通中证中诚信央企信用债指数A最新净值1.019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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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打造特色中药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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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加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78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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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A最新净值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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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天弘合益债券发起A最新净值1.015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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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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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淳厚稳荣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24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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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市集火爆新加坡 阅文集团发力“谷子”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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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益利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23,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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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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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鹏华丰享债券最新净值1.261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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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南方畅利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230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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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A最新净值1.299,跌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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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万家鑫耀纯债A最新净值1.037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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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0.6876,跌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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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兴华安丰纯债A最新净值1.010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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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最新净值0.866,跌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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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1067,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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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新场景新需求 AI为上市公司注入增长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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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金”方案出海 金正大加快推进缓控释肥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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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4年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0.28% 净利润同比增长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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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新兴成长股票A最新净值0.7762,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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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兴华安裕利率债A最新净值1.0981,跌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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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景佳纯债最新净值1.0212,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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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将进入沙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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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与长飞光纤合资成立江苏通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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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程资本叶芊:首程控股成立机器人公司 构建完整机器人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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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DTcP-Hib-MCV4联合疫苗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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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823,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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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智选量化多因子股票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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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长城泰利纯债A最新净值1.0168,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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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富融纯债债券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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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26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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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至21家 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券商持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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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1009,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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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中航瑞晨87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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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1.1214,涨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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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悦纯债A最新净值1.0537,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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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英债券A最新净值1.075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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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宝盈聚福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7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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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27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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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1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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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3,跌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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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鹏扬浦利中短债A最新净值1.02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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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海工2025电智新品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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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控制权或变更 江苏步步高将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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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景气度回升 锂电企业去年业绩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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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涌太湖畔:解开无锡新质生产力创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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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和纯债A最新净值1.0412,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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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富国汇泽一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61,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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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广发诚享混合A最新净值0.4481,涨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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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中银产业债债券A最新净值1.1807,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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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6081,涨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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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近半数上市公司积极回购促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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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公司接入DeepSeek 加快“AI保险专家”落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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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A股公司发布32单定增预案 拟投项目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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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加大煤矿领域开拓力度 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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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互通“智能路网交通大模型”成功通过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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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董事长李玉晓:向全球共享缓控释肥技术 助力世界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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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迎新一轮土拍 部分区域接连出让高溢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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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王品牌方RBI集团宣布全资控股汉堡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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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聚源智能投研平台WarrenQ全面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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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源超长效GLP-1降糖减重新药上市 阿里健康大药房线上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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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禄债券最新净值1.071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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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A最新净值1.178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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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最新净值0.8972,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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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可转债债券最新净值1.7216,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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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恒瑞债券A最新净值1.32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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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拟收购科益气体65.43%股权 加快构建专业化工业气体投资运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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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并购潮涌 产业升级进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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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北交所公司公布2024年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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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预发布2款AI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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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战略入股新时达 加速布局工业互联网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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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润美董事长王晓波:以“润滑之力”打造国产高端装备“隐形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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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 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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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赋能医院“一张纸走全院” 打造智慧服务信息化应用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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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发布Matrix-Zero世界模型 开启空间智能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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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百应智能体宣布引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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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超特斯拉!比亚迪欧洲多国销量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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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中国信托2024财年实现净物业收入12.1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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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东: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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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AI TV正式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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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优化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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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份北交所业绩预告出炉 机构偏爱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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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即冲刺 上市公司积极谋划全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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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旗下新华三全面接入并适配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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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加持 房企开年拿地热情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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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企业陆续接入DeepSeek AI医疗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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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收到某知名车企开发定点通知书 为SUV车型供应座舱显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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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星图云正式接入DeepSeek-R1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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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富国成长策略混合最新净值0.9724,涨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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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11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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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最新净值1.5744,涨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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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混合发起A,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混合发起C: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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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旭定开债发起式A最新净值1.050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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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助力KidsGPT底座升级 孩子王推动母婴童行业数智化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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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物流:2024年经调整利润同比预增约62.8% 预计不少于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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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近百家公司或重要股东 获回购增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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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赢纯债3个月定开A最新净值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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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嘉实港股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8973,涨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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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A最新净值1.08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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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玉债券A最新净值1.078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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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最新净值1.121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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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宣布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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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子全资子公司领为视觉大湾区总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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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行业2024年业绩分化 运动户外成增长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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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更名事宜获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证券简称拟变更为“九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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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FCloud AI智能体训推平台上线DeepSeek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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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提高AI产品本地化部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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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拟6000万元投资世之源 进军人用创新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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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国地中心具身智能训练场 人形机器人“攻坚”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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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扎堆预喜 公募机构大举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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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抢抓首发经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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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董事会选举冯兴亚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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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恒生国企ETF基金季度涨幅-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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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全球配置混合(QDII)C(人民币)基金季度涨幅-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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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标普500指数美元汇A基金季度涨幅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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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美元现汇A基金季度涨幅-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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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恒生科技(QDII-ETF)基金季度涨幅-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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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资央企将在三大领域加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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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新出发 “中电兴发”拟更名为“中电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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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4万亿元创新高 中期分红家数和金额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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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87.95%至2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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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步长制药荣获2024年度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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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信号显现 预焙阳极行业或步入上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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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胰岛素制剂舒地胰岛素注射液上市申请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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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3.1亿元至3.4亿元 同比增长70%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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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预计2024年净利润25.57亿元-27.75亿元 同比增长1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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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1.1亿元至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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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2024年预计净利润亏损71亿元-82亿元 锂精矿定价阶段性错配逐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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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结构优化调整 驱动力2024年净利润预增69%至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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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预计2024年归母盈利1.9亿元至2.7亿元 2025年“出海”预期有望逐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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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塑料餐具龙头富岭股份今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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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融债A最新净值1.048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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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建信彭博1-5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309,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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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兴证全球恒悦180天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132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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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中信嘉鑫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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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基金净值:华夏鼎祥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4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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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预计去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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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2025年将扎实推进三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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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2024年预盈5.7亿元-6.3亿元 持续加码创新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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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2024年预计净利润亏损同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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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发布业绩预告 净利润连续两年同比增长超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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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回暖 民航上市公司展现强劲业绩增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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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2025财年中期 自营产品GMV占比约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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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发布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7亿元至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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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35亿元至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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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与节卡机器人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新一代智能机器人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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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收约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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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研发投入超2亿元 AI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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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旗下瀛德健康发布五大系列产品 进入大健康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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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短期扰动逐步出清 门冬胰岛素2024年下半年销量增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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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增长23.73%-85.60% 中标多家算力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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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工业软管业务经营总体保持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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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公司业绩预喜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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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2024年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同比增53.97%至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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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2024年营收同比预增10.19%-14.31% 全年新产品推出数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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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铭源嘉旺风电项目并网成功 天启鸿源新能源布局获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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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坚定深耕绿色赛道 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约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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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公布回购计划 彰显发展信心注重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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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2024年业绩承压 将积极调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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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中债1-3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351,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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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暴涨10%!恒指拉升翻红,医药领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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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臻享债券最新净值1.037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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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富国长江经济带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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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量化多策略A,国金量化多策略C: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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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股份:强化风控推进稳健经营 聚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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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大成惠业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151,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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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中加颐瑾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57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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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30ETF最新净值0.9919,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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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招商添荣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74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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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国泰兴富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108,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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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预计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净利润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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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瑞:深化ESG实践 推动全球锂电材料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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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子公司参投沙特200万千瓦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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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研发创新混合A,国联研发创新混合C: 国联研发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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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指数ETF: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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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行宝A,中航航行宝B: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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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ETF: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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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A,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C: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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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黄震:提升国际化水平 建设“国际珠宝时尚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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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成为先导科技铋金属领域业务唯一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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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推进食品和羽绒两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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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产业加速发展 多家企业获机构密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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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频出 订单丰富 低空经济产业“振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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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利用数据和AI技术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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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宁远创业板IPO终止 原计划募资10.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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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提交IPO注册 募投项目将打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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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沪港深价值精选混合最新净值1.344,涨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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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全球成长精选混合(QDII)基金2025年1月20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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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宝盈新兴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0.7764,涨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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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249,涨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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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0.8274,涨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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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泰定开债A最新净值1.0898,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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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A最新净值1.0621,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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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悦利债券最新净值1.0428,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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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最新净值0.5977,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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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A最新净值1.3557,涨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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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提振行业信心 机构密集调研电力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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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的2025年:乘用车冲击271万辆目标 迈入“大整合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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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二十周年盛典暨全球战略合作伙伴生态峰会在南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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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联科技: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积极拓展美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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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罗伐昔替尼二期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FD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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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6494,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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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稳鑫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689,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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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诺安积极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1.948,涨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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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鹏扬淳合债券A最新净值1.060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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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基金净值:天弘多元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54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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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积极布局数据标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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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家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 近六成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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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与天财商龙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持续深入布局支付+SaaS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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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多项科技成果荣获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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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亿时空:2024年12月至今获百余家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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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景医药:应邀出席2025年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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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集团周鸿祎:专业大模型要走向应用必须进化成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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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嘉实领先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8855,跌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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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A最新净值2.1021,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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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206,跌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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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鑫日享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240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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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安聚优精选混合最新净值0.5859,跌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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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惠升和悦债券A最新净值1.0324,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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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工银1-3年农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76,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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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32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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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A最新净值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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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中银臻享债券最新净值1.038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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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康债券A最新净值1.04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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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鹏华弘安混合A最新净值1.53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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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惠升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365,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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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中银新动力股票A最新净值0.724,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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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信澳瑞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681,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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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董事长杨国林、副董事长王世云及总经理舒谦同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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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拟4.22亿元购买集中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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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核心“硬科技” 广电运通:推动人工智能战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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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基金净值: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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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基金净值:博时富乾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29,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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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6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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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招商成长LOF最新净值3.4453,跌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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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国联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49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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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以来296家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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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 2025开展 多家公司回应参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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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景气持续 部分公司业绩有望高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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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心回升 房企近期积极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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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布局“空气充电宝” 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步入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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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0.977,跌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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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富国稳健增强债券A/B最新净值1.285,跌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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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12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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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53,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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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83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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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战略投资星展测控 共拓低空经济与卫星互联网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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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拟收购低空照明头部企业 进军低空照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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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0家公司预告去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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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高新向港交所递交IPO招股书 国元国际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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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光大保德信智能汽车主题股票A最新净值0.7107,跌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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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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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华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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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3782,跌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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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基金净值:尚正臻惠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54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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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国能总经理纪律:把握产业机遇 加快压缩空气储能商业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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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股票1月6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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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恒新90天持有债券发起: 中金恒新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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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丰享回报混合A,大成丰享回报混合C: 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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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泽债券: 民生加银恒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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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伏拥军:家电核心零部件企业前景可期